21日,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张宝颖详解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以及市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张宝颖介绍,从1990年起,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
随着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数量的不断增加,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能界定、管理范围、业务流程和管理方法等方面都需进行明确和规范。为此,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旨在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推进失业人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对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查阅以及借用等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全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流程、统一操作”进行档案管理,失业人员办理档案业务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对档案库房建设标准和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档案专用设施设备的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提高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同时,《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广州市户籍的劳动者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可将个人档案委托户籍所属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有效解决了劳动者失业后个人档案的保管问题。全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设置了专门的档案服务窗口,提供失业人员人事档案保管相关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转递、收集、利用等业务,同时,可为失业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等政审服务。
《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还扩大了档案保管范围,档案管理的服务范围不仅包括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还延伸到失业人员就业之后的档案保管,即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或到其他不具有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个人档案可继续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有效解决了失业人员就业之后的档案保管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保管失业人员人事档案近150万份。《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失业人员档案的科学高效管理。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2015年对全市失业人员档案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目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已基本登记在系统中,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档案信息系统办理档案的接收、入库、转递、利用等业务,同时系统具备了档案查询和统计等分析管理功能,正逐步实现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