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保障办法》),而目前广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的,本次获原则通过的可谓是升级版的公租房保障政策。这一升级版惠民政策衔接广州2015年出台的扩面政策,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同时,还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障办法》以原《试行办法》为基础,以切实保障和改善群众居住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以及“适度扩面惠民利民与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修改完善,努力开创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和改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保障办法》共8章53条,涵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内容。
《保障办法》还进一步体现政策的人性化。其中提出适当照顾孤儿,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政策还拟将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促进社会和谐。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办法》还提出房屋分配照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扩大保障房覆盖面
延长租赁合同期限
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广州市住房保障办透露,广州市公租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去年底已经调整,调整后,3人家庭收入线准入标准从原来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年调整至29434元/年(2人家庭调整至32377元/年,1人家庭调整至35321元/年),调整幅度达42.4%。
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
拓宽至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适当照顾孤儿,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
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
关怀“新移民”,将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促进社会和谐。
“新移民”未成年子女
调整为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保障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进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资源能循环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