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将垃圾的前端减量和后端的处理有效结合,这个经验值得借鉴推广。”10日,首届城乡垃圾分类与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研讨会在广州结束。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专家热议了垃圾分类对策,并肯定了广州垃圾分类的工作。
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徐建韵介绍,广州在垃圾分类方面的各项工作都围绕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展开。广州目前已将垃圾混合收运改造成分类收运,并已形成稳定的以社区定时定点分类垃圾投放模式为主,多种方式并存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广州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广州特色的垃圾分类之路。
徐建韵还介绍,广州注重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宣传“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循序渐进引导群众改变生活垃圾投放方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四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宣传和“三个一百万,一个不能少”(100万志愿者、100万家庭妇女、100万中小学生、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等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行动,广泛引导市民自觉动手开展垃圾分类。
此外,广州开展了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宣传发动“万人行”活动,先后吸引5万多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推出《30秒教会如何垃圾分类》等公益宣传片,有效传递正能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据了解,2015年广州全市回收处理各类再生资源约250万吨,其中废纸约80万吨、废塑料约50万吨,低值的废玻璃、废木质、废塑料(袋)等约70万吨。一方面,广州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全民动员”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两个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尽可能做到“应收尽收”,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也在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街道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建设,鼓励街镇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有效模式,使企业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者和实施者。
■讨论焦点
1.政企合作 垃圾分类需明确政企角色
山东科学院教授石峰认为,国家有制定科学的措施并推行实施的义务;而地方政府应通过适当的方法明确垃圾分类中企业和政府各自应负的责任。“作为企业,责任包括了从技术上、经济上保证垃圾分类回收的可行性;而国民责任则在于尽可能长时间地使用产品,对不再使用的产品进行初步的分类回收利用,并把分类后的资源,通过适当的方法,交付给专业回收处理垃圾的人。”石峰说。
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中有大篇幅的内容规定了在原材料的遗掷、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等方面政企双方的责任,尤其是在公共设施的准备方面,国家有准备循环利用的转运、分类、处理设施的责任,同时国家也有责任在财政上给予地方政府支持。
石峰认为,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国家的计划落实政策。“一般废弃物的处理是政府的责任,产业废弃物处理则是企业的责任。”石峰在论坛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