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于去年底正式生效,其中明确,历史城区范围内新建建筑不宜超过30米。但一些历史上审批过、但并未开建的项目该如何处置?18日,市国土规划委对共10宗仍未明确处置方式的此类项目进行控规修改招标,要求初步提出推荐方案和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共清查出37宗历史遗留项目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从编制到最终通过审批历时十余年,在此期间,规划部门就发现,一些项目与该规划有冲突。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历史城区范围内新建建筑不宜超过30米的规定。
近几年来,由市国规委(原广州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建委、文广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历史城区20.39平方公里范围内已批未建项目进行清查。市国规委共清查出历史城区内37宗历史审批有效的遗留项目,项目大多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个别项目甚至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因各种历史原因多年未能建设,大多涉及回迁安置、信访维稳等问题,历史情况相当复杂。
市国规委对历史城区遗留项目分别开展了清查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研究,综合考虑在编《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周边景观及项目具体历史情况,逐宗提出处理方案并提交规委会主任会及市政府相关会议进行审议。其中,18宗已提交规委会审议;9宗不涉及现行控规调整,已按相关会议要求落实,无需提交规委会审议。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明确处理方式的27宗项目,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处于敏感区域,不再新建,地块由政府回购或者置换;二是降低建设量,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政府对于减少的建设量给予一定补偿或者将建设量置换到其他地块;三是地块周边已经存在不少超高建筑,审批未建项目可基本按照批复建设。
涉及303公顷用地将提交规委会审议
市国土规划委有关人士表示,剩余10宗因历史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且涉及现行控规调整,拟提交规委会审议。同时,经原市国土房管局核查,另有3宗“烂尾地”在历史城区内,拟一并提交规委会审议。这剩余的13个项目将进行控规修改编制,共涉及13个管理单元,共303公顷。
本次工作分为用地历史审批情况调查、方案设计及比选、控规修改、征集部门及业主意见共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对13宗项目历史城区遗留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国土手续情况、司法情况予以调档摸查梳理,并整理成简明扼要的历史审批情况简表。
其次,对相关业主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分析,同时对重点个案进行城市设计,针对13宗项目方案进行比选,初步提出推荐方案和处理意见。同时根据市规委会主任委意见结合方案,对13宗项目进行控规修改,并对其进行分析论证。初步推荐方案和处理意见征求建设局、文广新局、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以及建设业主的意见,并进行整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