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市划分的标准改为五类七档,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确定了全国共有6个超大城市和10个特大城市。统计数据显示,扩容后的中山市中心城区共有人口121.6万,按照新标准,属于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Ⅱ型大城市。
落户政策有望进一步放开
中山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提出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战略决策,并于2012年出台《中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将中心城区范围扩大为“六区四镇”,包括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火炬区、港口、沙溪、南朗、五桂山和大涌,面积达760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42%。而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所公布的数据,中山中心城区“六区四镇”共有人口121.6万人,达到Ⅱ型大城市的标准。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规定实施的差别化落户政策,城区人口在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将合理开放,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并以合法稳定就业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将全面开放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的限制。因此,中山如按上述标准划为Ⅱ型大城市,目前的落户政策将有望进一步放开。
小榄已达Ⅰ型小城市标准
新的划分标准将城市类型由原来的四类,变成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具体为: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按照去年中山市87.9%的城镇化率,有部分发达镇区已经达到小城市的标准,例如小榄镇在2010年常住人口已达31.6万,属于Ⅰ型小城市的规模,坦洲镇、三乡镇则分别有22万、20万常住人口,也较接近Ⅰ型小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