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0余款商品被禁售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该局组织对流通领域相关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相关商品共493款(名单详见广东工商局官网www.gdgs.gov.cn)。记者发现,这些缺陷产品中,深圳公司产的产品超过70款,主要涵盖电动车、手机、移动电源等产品。
493款缺陷产品
即日起禁止销售
记者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看到了关于493款缺陷产品被查的文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到,493款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公告》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本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相关经营者仍经营与本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