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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试点行诉案“异地审”
   2014-10-27 14:59:19    文字:【】【】【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里提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此,作为广东省唯一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江门市法院早在1年前就以“七归三”模式,即从江门市下辖的七个行政区的法院中选取3个作为试点法院,实现行政管辖和行政审判相对分离,旨在减少行政干预。

  试点一年以来,江门3个基层试点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达到32件,同比大幅增长了220%;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27.5%,高于开展试点工作前的10%。

  成效如此显著,江门市中院“乘胜追击”,打算将“七归三”模式改为“七归一”,即全市的一审行政案件均集中由一个基层法院审理,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区域的进一步分离;江门市政府则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次数,用倒逼机制来打造法治政府,司法改革的根本性也体现了出来。

  典型案件

  驾车送父母上班 爆胎失控出横祸

  “当初状告人社局时,心里并无多少底气,没想到法院能够依据客观事实,做出了较为公正的判决。人社局撤销了对我父母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自此悬在我心里的那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父母的在天之灵也可以告慰了。”10月14日,19岁的云南籍打工人员娄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此坦然地说道。

  原来,在2013年3月14日傍晚,居住在江门恩平市岐联村民委员会沙湖村南出租屋的娄奎吃过晚饭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父亲娄忠武及母亲吕忠梅去上班,18时20分左右行驶至横坡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车胎突然爆裂,车辆失控人车倒地,无奈娄忠武、吕忠梅终因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

  对于此次事故,恩平市交警大队认定娄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娄忠武、吕忠梅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地点与娄忠武平时上班经过的路线相符合。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则依据娄奎父母生前所在的公司提交的员工上班考勤记录等证据,经调查核实后,于同年10月25日作出恩人社工不认字[2013]00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娄忠武发生交通事故时并非处于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娄忠武于2013年3月14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不予认定工伤,也不视同工伤。娄奎不服,遂于同年12月24日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厂方考勤做假象 异地审判被识破

  “我们发现第三人公司做了手脚,更改上班考勤记录,企图以调班或者顶班的方式,来制造受害人不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的假象,以求达到不予认定工伤的目的。”代理此案的广东翰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华说。

  据江门中院提供的此案《行政判决书》显示,判决撤销被告恩平市人社局作出的恩人社工不认字[2013]00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李贵华看来,这宗行政诉讼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异地审判,排除了行政干预,保证了司法的相对公正。恩平市人社局作为被告,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开平市法院出庭应诉,这样至少会让原告觉得有底气,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因为不再考虑那么多的地方保护主义利益纠葛。

  举措成效

  行诉管辖“七归三” 案件数量急增长

  记者了解到,上述案情正是在当前江门法院所推行的“七归三”模式下而进行的,即从江门市下辖的开平、恩平、台山、蓬江、新会等七个行政区的法院中,选取开平、蓬江、新会3个作为试点法院,在其管辖范围上作了合理划分。由此,江门各市县区牵涉到行政诉讼案的,分别由被对应的试点法院来一审裁定。被告行政机关对其判决不服的,再由江门中院二审判决。

  谈起试点一年来的变化,蓬江区法院行政庭法官董永文如此介绍说:“我院成立试点法院后,将鹤山市法院的行政诉讼案对接过来,这使得案件倍增,由未管辖前的一年50宗案子上升到管辖后的79宗,增长近60%;而未管辖前,鹤山市上一年诉讼案也仅10宗左右。从这组数据来看,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于异地审判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比以前变得更加敢于起诉行政机关。很显然,他们的后顾之忧减少了许多。”

  董永文还透露,试点以来,人社局长、国税局长、交管局长、卫计委主任……这些大权在握的行政首长作为被告行政机关的法人代表,出庭应诉实现了从无到有,再到多的转变。“相比较其他诉讼当事人,行政首长的文化知识素养比较高,来应诉之前,都是将要应辩的内容提前学习消化,深思熟虑过的,所以回答起来思路清晰,语言流畅,显得很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庭审法官有更精湛的裁判能力及更沉稳的心态来应对。”董永文如是说。

  记者问会不会因为某些行政首长的行政级别要比审判法官的高,在其裁判时,会有所顾忌。董永文表示这倒不会。“我们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依规自由裁量。如果有行政机关单位领导给我院领导打招呼,他便会敷衍过去。不会来干预行政审判。”董永文还称,行政首长也是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法官放平心态,不去理会行政首长的级别职务,那也就不会左右自己,影响判案的公正性。

  官方一审败诉率上升10% 促行政规范执法

  对于上述举措所取得的成效,江门市中院统计数据显示,实行“七归三”模式一年里,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635件,审结523件,其中一审判决维持行政行为96件,撤销行政行为39件;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27.5%,高于开展试点工作前10%。

  总之与试点前比较,案件总量与行政机关败诉率均出现上升局面。

  蓬江区法院行政庭法官董永文说:“由于人社局所特有的职能,与其相关的劳资纠纷、社保缴费、工伤认定等事关民生,所以作为被告行政机关出现在法庭上的几率也最大。”

  “我们所审判的行诉案中,有一半便是人社部门的。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太多,跟劳动法等上位法有相矛盾的地方。为此人社部门常常习惯性地运用这些法规文件来行政执法与劳资调解。这样一旦被上诉,很容易败诉;而败诉了之后,人社局不但觉得自己没面子,而且反差很大,否定以前的那套做法,随之而来的群体性事件也会增多。”董永文如此分析道。

  对此,蓬江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6日,牵头组织蓬江、鹤山两地人社部门召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座谈会。

  他们就以往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分歧进行了分析,并就达到退休年龄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认定劳动关系、社保费补缴和申报登记、建筑工地的工人受伤能否认定工伤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换各自意见和看法,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劳动保障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及时纠偏,力促人社部门规范性执法。

  另据了解,为更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江门市政府通过了《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则》,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情况也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而在此前,江门市中院审理的以鹤山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宗房屋登记行政案件,鹤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建中亲自出庭,刷新了历史纪录,成为江门市第一宗由“市长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未来规划

  明确行政领导出庭数 江门法院将推“七归一”

  记者查阅《规则》发现,其中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指标。行政首长每年出庭应诉的具体数量参照上年度本机关行政应诉案数量来确定。

  若上年度该机关应诉案件在3件及3件以下的,应诉机关负责人本年度合计出庭应诉不少于1件;上年度应诉案在3件以上10件以下的,应诉机关负责人本年度合计出庭应诉不少于2件;上年度应诉案10件以上,应诉机关负责人本年度合计出庭应诉不少于3件。

  另外《规则》还明确了应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即对于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机关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对确实因违法行政导致败诉的,应当根据职权职责、危害结果和过错情节等因素,认定败诉过错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应诉机关应诉人员因怠于应诉、玩忽职守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串通,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各级监察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吴姓负责人就具体行责追究向记者透露道。

  有了政府的这一法制性保障及全力支持与配合,江门市中院将在“七归三”的经验基础上,拟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提出“七归一”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模式的设想,即全市的一审行政案件均集中由一个基层法院审理,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区域的进一步分离。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透露,该设想仍在构建阶段,暂无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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