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金1月2日起可领取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有一年之久,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将于2014年1月正式启动,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人可领取每月1280元的失业金。
据了解,深圳市社保局委托银行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工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将成为深圳市首家上线银行,定于2014年1月2日,在全市全面开放139个网点,正式面向社会受理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工作。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目前参保人数已达950万人,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位居第二,仅次于北京市。随着参保人数的大量增加,预计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在2014年将呈现几何级增长。
市社保局综合业务处副处长陈涛透露,根据测算,深圳目前每年流动失业率约为15%,其中非自愿失业占30%--40%,预计每年大约有10万人领取失业金,目前失业保险账户充裕。
据悉,参保人领取失业金的月数由缴费年限决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月数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除了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也是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
另外,失业保险金为本市月最低工资额×80%,目前为1280元/月。2014年2月1日深圳最低工资准提至1808元后,参保人可领取失业金为1446元/月。
领取期间,失业保险账户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