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保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参考依据
昨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办法》,在考核对象方面,广州全市各行政区政府、市各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均纳入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中。在考核内容方面,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占比为40%,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占比为60%。
在考核方式方面,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审与考核,并引入媒体对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用于修正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得分。
《考核办法》设定了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定为三档:得分为90分或以上为优秀,得分为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通过广州市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广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实行党政同责。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其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导致考核不合格的问题通过媒体公开道歉;考核结果末位且总分低于70分的,将被约谈和警示。
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被考核的11个区政府中,南沙区、从化区2个区政府被评为优秀,其余9个区政府为合格;对9个市级职能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实行定性考核,只设合格及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