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大病险支付限额大幅度提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2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适用于已在广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即在广州就读的在校学生,广州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据统计,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4595558人。
此次待遇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大幅提高;二是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三是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
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说,个人不需另外缴费。具体清算办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商定。
该通知自2017年5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支付;2017年5月9日前出院的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仍按穗府办〔2014〕48号文规定支付。
(记者 何颖思)
调整的政策内容
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部分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现行政策
支付比例为50%